“我们非化石能源的比重由‘十五’的7%左右,到‘十一五’的8.3%,到‘十二五’要达到11.4%,到2020年要达到15%,我们努力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当中所占的比重。所以我们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,就是想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,早一点出现排放的峰值。”解振华说。
将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
解振华表示,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上已经形成了法律框架、建立了一些机制,这些机制和框架都是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、公平的原则、各自能力的原则的,所以只要在讨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时能够体现这些原则,中国都会认真地履行我们的责任或者尽自己应尽的义务。
他说,按照已经确定的、达成的共识和一些基本原则,在减排的问题上,首先发达国家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,要实现率先大幅度减排,要在《京都议定书》的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下承担减排指标,发展中国家在得到资金、技术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减缓行动,中国没有得到任何资金和技术,但是已经采取了减缓行动。
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,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至45%的行动目标,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。今年,我国在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中又提出“十二五”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约束性目标。
针对2020年之后,中国将如何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,解振华说,在这点上中国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,按照谈判当中各方约定,要在2015年之前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变化作出科学评估,各方应根据评估的结果来讨论2020年之后如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。
“但前提是各国先把2020年之前自己该承担的责任予以兑现,2020年之后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之上,只要符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、各自能力、公平的原则,同时考虑环境的整体性,中国愿意承担与我们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义务,这点是没有问题的。”解振华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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